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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柏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云0112民初8442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 法定代表人: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 法定代表人:朱某。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