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黄海军、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2执647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民终1916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湖南中核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80956元(暂未计算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