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02执339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4民终2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