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元展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民初2603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徐州市丰县。 被告: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峄城区坛山街道徐楼居委会东路北二楼五间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徐州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顺河镇建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4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