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元展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402执保86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等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市展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资2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在冻结期限内不得向被申请人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