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超高压分公司

某某与某某、国网重庆市电力检修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6民初2525号 原告:***,男,198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乌海市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女,197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二郎科技城火炬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985435。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4273201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兰花小区****4-1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0BTX6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刘 凯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