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2民初298号
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18-1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深能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甲2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与被告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深能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472元,减半收取计151236元,由原告北京市西城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白 松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