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114执45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大街南首路东金如意花园小区5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凌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街道王福村王福一巷2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鲁0114民初13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偿还山东泰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45万元及利息、保全保险费960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保全费2920元,由***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于2024年8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2024年8月2日、5日,本院通过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房产、车辆、民政、工商总局、保险进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0个,余额较少未采取扣划措施,此外未发现其他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查控平台调查,被执行人***无公积金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有坐落于宏昌馨园小区2号楼503室及储藏室房产一处,该房产已被多案查封,本案对该房产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有2017年3月注册的车牌号码为鲁A6AM**的奥迪牌小型车辆一辆,该车辆已被他案查封,未查找的该车下落。
关联案件调查,被执行人在本院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案件多件。
调查刁镇街道王福村村委会,该村委会人员称***常年不在村居住,村里无***的联系方式,没有补贴,不知道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7日,再次通过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约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告知其执行调查结果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程序,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