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

某某与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劳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81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焦劳人仲案字(2015)107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