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81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诉焦作市钰欣机械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焦劳人仲案字(2015)107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