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顺和太和建材(北京)有限公司与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2919号
原告顺和太和建材(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航蓝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此案后,原告顺和太和建材(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顺和太和建材(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磊
法 官 助 理   刘 明 书  记  员   李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