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4463号
原告:***,男,1960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
被告:北京姜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村委会东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P1C5T。
法定代表人:**含。
原告***与被告北京姜含科技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井 龙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