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5执保1287号
原告:深圳市易景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45号西北工业大学三航科技大厦20层20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97997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武汉市蔡甸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欣瑞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广场1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93468M。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易景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欣瑞行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易景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欣瑞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9446.7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金富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2019)金富泰诉保南第13号《财产保全担保函》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易景空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深圳欣瑞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99446.7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