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执保2144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办事处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牛杰卜,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创业大道31号。
法定代表人:江才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坤,男,1985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诸城市。
山东特保罗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王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作出(2019)鲁0181执保214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王坤银行存款75万元。现(2019)鲁0181民初76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经审查认为,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保全措施应依法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新纯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王坤银行存款7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红
书记员张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