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42690号
原告: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BACK,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魔法境多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魔法境多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3日立案后,原告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双方和解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魔法境多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佰路得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