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802执10184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市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粤1802民初16796号、(2022)粤18民终3417号案,被执行人清远市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全部义务(支付案款678591.26元及本案执行费8147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