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一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1623民初8968号 原告:***,男,1964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利辛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徽一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东侧延陵大道北侧国际丝网城A#楼0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RURQU3N。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安徽一原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21元,减半收取176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