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林泰建设有限公司

石家庄劲铝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04执5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劲铝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16号香榭苑6-1-28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676043828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原桥东区。

被执行人:***,男,198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县。

被执行人:河北林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西叩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5836233132。

关于石家庄劲铝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河北林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因被执行人河北林泰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本案全部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林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季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