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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徐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苏0302民初2757号 原告:李某某。 被告:徐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徐州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2024年7月17日,原告李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