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佳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蓝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保519号
申请人湖南蓝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348号一力物流园3栋商务办公楼111房。
法定代表人周丰。
被申请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申请人佛山市佳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2号怡翠馨园首层002号商铺之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腾佳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园3号楼1016室。
法定代表人邓佳。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湖南蓝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腾佳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佳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2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上堤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黄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