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

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4民初628号
原告: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
法定代表人:马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江苏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阳,江苏剑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省立医院(西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负责人:王海波。
原告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常州利明屏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