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8806号
原告:***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区大丰堆镇中明村前街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诺捷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8号7003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诺捷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7日立案。2022年11月14日,***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