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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5执222号
申请执行人:丽水宏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云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2E09CP9Y。
法定代表人:刘焕堂。
被执行人:***,男,1977年02月0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丽水宏汇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504020元,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