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吉2403执1589号
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吉林省泽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1、某某公司2、吉林省泽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德蕴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0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案件受理费158261.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某某公司2名下账户存款,转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58261.5元,申请执行人已收到上述案款。本院收取执行费2274元。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现通知如下:
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