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信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信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8执保1043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信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2年9月9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2)陕0528民初4519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限额5957125.82元进行保全,现已冻结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合计5957125.82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9月14日起计12个月(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2)陕0528执保1043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