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528执保185号
申请人陕西信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1年6月4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1)陕0528执81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对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审理中被保全的银行存款解除冻结,现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1)陕0528执保185号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