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

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524民初2171号
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4MA40WPEU1T】。
法定代表人:熊建全。
住所地:商城县。
被告:***,男,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商城县九鼎水泥搅拌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万永忠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