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科技公司与山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8民初4034号 原告:某科技公司。 被告:山东某公司。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2025年4月14日,原告某科技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科技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科技公司撤回对被告山东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