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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与某某科技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8民初20611号 原告:某科技公司。 被告:某某科技公司。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被告某某科技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