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9民初3114号
原告: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7层25号。
法定代表人:谭慧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梅,北京市高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国万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镇政府院内1101室。
法定代表人:包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颖,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亚玲,女,1994年10月13日出生,北京国万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国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2020年9月10日,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汉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伟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苏 振
书 记 员 郭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