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5085号 原告:***,女,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7号楼7层7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就京西劳人仲字[2020]第1840号仲裁裁决书,已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京0102民初24340号,被告北京华茂中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立案在先,原告***立案在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0)京0102民初24340号案件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