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2469号
申请执行人:****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庆源道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丽港园31号。
法定代表人:尹建,职务经理。
本院在申请人****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