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03执383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被执行人: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四川省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绵劳人仲案【2019】677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