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481执保134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MA3DJDIBX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江苏阿兰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大胡工业园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MAIUYTHB9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苏阿兰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1)鲁0481民初89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江苏阿兰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江苏阿兰贝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