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雅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粤0306执1118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雅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07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07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06民初107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