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朋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粤0306执1509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朋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2年01月18日生,住河南省泌阳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润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朋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290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290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06民初290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