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26512号
原告:江苏航天龙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梦兰路8号。
法定代表人:申世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昆明南湖路51号A座二层21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职员。
原告江苏航天龙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因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和解,江苏航天龙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送达交费通知书后,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航天龙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文 潇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