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3民初18855号
原告上海秋江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浙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秋江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上海秋江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缴)。
审 判 员 季雅燕
法官助理 薛 策
书 记 员 薛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