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杰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04民初13937号之一
原告:上海杰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黎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先林,上海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凌金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杰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大志天成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该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刘霞
审判员曹湧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袁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