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3执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邳州市。 被执行人: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与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民终字4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1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扣划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