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3执8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12月2日生,汉族,住邳州市。
被执行人: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与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民终字42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江苏泉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91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扣划徐州德高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