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广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甘0802民初1830号 原告***。 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平凉市崆峒区康居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平凉华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