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洋易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尚洋易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802执105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尚洋易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市;
被执行人: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住白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尚洋易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吉0802执1050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冰
审判员***
审判员其木格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