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美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436执4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思络普防护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09128305XY,住成都高新区新雅正街12号附4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李昌胜,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05170K,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43号;
法定代表人:沈涛,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四川思络普防护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工商、保险、车辆、房产等登记信息并轮候查封其名下房屋一套;二、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四川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未到期债权,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给予信用惩戒。
经约谈,申请人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3436民特13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拉 古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瓦渣拉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