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古典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西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甘30**民初853号
原告***,男,汉族。
被告被告西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5222号名城广场第九层907室。
法定代表人马建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
原告***诉被告被告西北古典建筑有限公司、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1月21日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467.5元。
审判员  王**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