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思克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106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聂美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思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江西思克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982民初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思克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向本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982执10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安平
审判员  刘燕红
审判员  付卫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刘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