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982执106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聂美良,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李国如,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9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向本院提出书面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已受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赣0982执1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安平
审判员 付卫萍
审判员 刘燕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阮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