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260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6月1日出生,住荣成市。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5年6月14日出生,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2005年4月15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727891L,住所地荣成市港湾街道办事处牧云路。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1082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