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4167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1082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系重复立案,故驳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2020)鲁1082执4167号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