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82执4167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宝马渔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鲁1082民初70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系重复立案,故驳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2020)鲁1082执4167号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