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4执2697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航航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团结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304858583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平安路6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21390127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航航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98)渝0114执2697号案件
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任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