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浙0382民初84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基恩士(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力太环彻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力太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赵晓峰
人民陪审员 黄美才
人民陪审员 马永福
代书 记员 林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