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

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仲裁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执1896号
申请执行人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仲裁执行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30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人民币2,257,11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并支付执行费人民币24,971.10元。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远盟康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0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128,555元,余款人民币1,128,555元于2021年1月20日履行完毕。如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以上事实,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材料、还款协议书、询问笔录等证实。
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陆 俊 审 判 员  陈懿欣 审 判 员  王胜军
法官助理  程剑峰 书 记 员  程剑峰